互联网服务提供者的义务与责任——以《德国电信媒体法》为视角

被引: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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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韩赤风
机构
[1]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互联网; 互联网服务; 服务提供者; 服务提供者的义务;
D O I
10.16092/j.cnki.1001-618x.2014.10.018
中图分类号
D951.6 []; DD912.1 [];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德国电信媒体法》是世界上最早针对互联网服务制定的单行立法之一。该法重点规定了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履行的义务。这些义务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服务提供者的信息披露义务。这类义务又可进一步分为一般信息披露义务和特别信息披露义务。另一类是服务提供者对用户数据保护的义务。同时,该法还明确规定了违反义务应承担的责任。这些义务和责任的规定有助于互联网使用者权益的保护。德国的立法实践对我国当下加强互联网立法有着特别重要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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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互联网立法有望进入未来五年立法规划 .2 张有义,秦夕雅. http://www.yicai.com/news/2013/06/2778128.html . 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