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治理的软肋:灰色势力

被引: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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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柏峰 [1 ]
董磊明 [2 ]
机构
[1]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2] 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
关键词
乡村治理; 灰色势力; 乡村混混; 治理机制;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C912.82 [农村社会学];
学科分类号
083304 ;
摘要
乡村混混群体是危害当前乡村社会秩序的灰色势力,这一群体形成了关系组织结构,具有隐蔽性、分散性和强大的暴力威胁能力。村庄内生治理能力弱化,基层政府治理能力变化、治理策略的效果不佳,使灰色势力成了乡村治理的软肋。因此,必须转换治理策略,构建依法治理的新机制,优化信息机制,强化风险机制,并加强对治理者的监督,才能扭转治理灰色势力的困境。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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