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性与合法性之辨——评戴岑豪斯《合法性与正当性》

被引: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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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濂
机构
关键词
正当性基础; 自由民主制; 豪斯; 戴岑; 希特勒; 海勒; 政治观; 施米特; 魏玛宪法; 纳粹党; 凯尔森; 魏玛共和国;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091 [世界政治思想史];
学科分类号
060305 ;
摘要
一在一九三○年的一次演讲中,希特勒立下"合法性"誓言,发誓要放弃暴力手段,转而诉诸自由民主制的合法程序来通向权力之巅:"国家社会主义运动将以合宪的方式达成目标。宪法所提供的只是方法,而非目标。我们将通过合乎宪法的方式赢得议会中的绝对多数,到那个时候,我们就可以根据我们的理念来重塑德国。"希特勒做到了这一点。在一九三○年秋天的大选中,纳粹党的席位从一九二八年的十二个增加到一百零七个,一跃成为议会第二大党;一九三二年四月的选举中,纳粹党与德意志国家主义者结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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