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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格权独立成编的理由
被引:45
|作者:
王利明
[1
]
机构:
[1]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来源:
关键词:
人格权;
科技进步;
社会发展;
独立成编;
D O I:
10.13415/j.cnki.fxpl.2017.06.001
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人格权制度的勃兴是现代民法最为重要的发展趋势,从世界范围来看,各国都普遍强化了对人格权的保护,我国也不例外。我国正在制定的民法典应当将人格权独立成编,这不仅是有效应对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全面保护人格尊严的要求。人格权独立成编有利于完善我国的民法体系,解决人格权的民法规范难题。人格权独立成编具有充分的实践基础和价值基础,而且能够解决我国人格权保护的现实问题。通过人格权独立成编,将使我们民法典真正成为一部科学的、能够屹立于世界民法典之林的、面向21世纪的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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