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对“人”的警示——从“机器人第四定律”谈起

被引: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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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德顺 [1 ]
机构
[1] 中国政法大学
关键词
人工智能; 机器人定律; 人的三重存在; 多元主体;
D O I
10.13658/j.cnki.sar.2018.05.009
中图分类号
C912.1 [个人(社会人)];
学科分类号
1407 ;
摘要
人工智能本质上是人类智慧发展和人类自我实现的一种形式。因此当人工智能取得长足发展时,看待它与人的关系前景,不应陷入技术主义单线思维的"价值盲区"。机器人发展起来以后怎样对待人,其实是人怎样理解和对待人的问题。不应忽视人在制造机器人时自己应担当的主体权利与责任。当前的主要问题,是我们应该重新理解人的本质和本性,深入反思和校正人类自己的基本价值观念,并尝试建立多元化背景下的人类价值主体思维。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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