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新的海洋制度下我国海洋捕捞渔业的发展对策

被引: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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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英杰 [1 ]
机构
[1] 中国海洋大学海洋法学研究所 中国山东省青岛市鱼山路5号 266003
关键词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海洋捕捞业; 渔业协定;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F326.4 [渔业、水产业];
学科分类号
0202 ; 020205 ; 1203 ;
摘要
在新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体制下,国际海洋法制度发生了重大变革。我国海域相邻的国家、地区较多。情况比较复杂,社会政治制度不同,与周边国家有争议的海区面积达120万km~2,对我国的渔业资源和海洋权益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也使我国的传统捕捞业面临新的挑战。如果我们的周边国家都宣布建立二百海里专属经济区或专属渔区制度,我国传统的渔场将变成别国的专属经济区。中日、中韩、中越3个渔业协定的生效,每年全国约有6,000艘渔船要陆续从部分外海传统渔场撒出,有30多万海洋捕捞渔民和近百万渔业人口的生产、生活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对社会稳定和再就业增加了巨大压力。同时,由于大批渔船从外海传统渔场退出,对我国近海渔业资源的压力加大,对现有保护近海渔业资源的制度会带来一定的冲击。本文就这种情况提出一些对策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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