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主体性、德性与法的现代性

被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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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齐延平 [1 ]
机构
[1] 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所 北京100088
关键词
主体性; 德性; 法律; 现代性;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0 [法的理论(法学)];
学科分类号
030101 ;
摘要
在对现代性共同承诺的意义上,德性标志着一个社会对现代性的可欲度和可能性。没有承载现代法治生活的德性,便不可能有法的现代性,而现代德性又源自人的主体性。因此,人的主体性的建构、德性承诺的形成、理性方法的掌握构成了当下中国法的现代性的三大主题。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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