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制背景下农村扶贫工作及其限度

被引: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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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良灿 [1 ]
机构
[1] 贵州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项目制; 农村扶贫工作; 项目主体; 受益主体;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F323.8 [农业收入与分配];
学科分类号
0202 ; 020205 ; 1203 ;
摘要
项目制背景下农村扶贫工作出现了资源主体、执行主体、参与主体与受益主体的角色倒置与目标错位问题。在扶贫实践中,由于各类扶贫项目被地方各种权力与利益关系所绑架,使扶贫结果与扶贫初衷和目的出现了严重背离。要使农村贫困群体成为扶贫项目的真正受益主体,就应打破由各级政权所建构的权力利益结构之网,重建贫困者的主体性地位,加强农村社区内生性组织建设,并通过社区组织建设来提升社区能力,实现国家与社会、资源主体与贫困群体的直接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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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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