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工智能主体地位的哲学思考

被引: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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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伟平 [1 ]
戴益斌 [1 ]
机构
[1] 上海大学社会科学学部
关键词
人工智能; 主体; 算法; 能力; 自由选择;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F49 [信息产业经济];
学科分类号
1201 ;
摘要
人工智能的发展给人类社会带来了深远的影响,如何看待人工智能产品的主体地位是一个亟须解决的重大问题。从存在论的角度看,人工智能产品处理的领域是有限的;从认识论的角度看,人工智能产品无法获得真正的理解;从价值论的角度看,人工智能产品无法获得真正的自由;因此,人工智能产品无法真正地获得主体地位。即便有人认可某些人工智能产品的主体地位,这种地位也是人类所赋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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