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超级基金制度对我国海洋环境污染治理的启示

被引: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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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莉莉 [1 ]
王怀汉 [1 ]
机构
[1] 浙江海洋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关键词
超级基金; 海洋环境污染; 治理;
D O I
10.16497/j.cnki.1672-335x.2017.01.005
中图分类号
X55 [海洋污染及其防治]; D922.68 [环境保护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8 ; 071012 ; 0713 ; 083002 ;
摘要
美国国会于1980年通过的《综合环境反应、赔偿和责任法》法案即超级基金法案在实施的近三十年间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效。法案从责任机制、场地修复、基金管理与公众参与构建了一整套的制度,既保证了环境污染治理的效果,又提升了环境污染治理的效率。由于我国在海洋污染方面一直缺乏有效的治理,因此有必要从制度层面做出突破。无疑,美国超级基金制度环境污染的治理机制与治理效果,为我国海洋环境污染如何在立法体系,评估标准体系,资金体系及污染治理主体等构建合理的制度提供行之有效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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