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李丽云医案的法律责任——丈夫拒绝在手术单上签字致妻儿双亡已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

被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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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赞宁 [1 ]
机构
[1] 东南大学卫生法学研究所
关键词
丈夫; 过失; 自信; 间接故意杀人罪; 肖志军; 手术单; 李丽云;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0.5 [解释、案例];
学科分类号
030101 ;
摘要
案情回放最近,据北京的多家媒体报道:2007年11月21日下午4时左右,一名叫李丽云孕妇因难产生命垂危,被其尚未办理婚姻登记的丈夫肖志军送到朝阳医院西区医院救治。由于丈夫拒绝在手术单上签字,在抢救了3个小时后,医生宣布孕妇抢救无效死亡。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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