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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李丽云医案的法律责任——丈夫拒绝在手术单上签字致妻儿双亡已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
被引:1
|
作者
:
张赞宁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东南大学卫生法学研究所
东南大学卫生法学研究所
张赞宁
[
1
]
机构
:
[1]
东南大学卫生法学研究所
来源
:
南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07年
/ 04期
关键词
:
丈夫;
过失;
自信;
间接故意杀人罪;
肖志军;
手术单;
李丽云;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20.5 [解释、案例];
学科分类号
:
030101 ;
摘要
:
案情回放最近,据北京的多家媒体报道:2007年11月21日下午4时左右,一名叫李丽云孕妇因难产生命垂危,被其尚未办理婚姻登记的丈夫肖志军送到朝阳医院西区医院救治。由于丈夫拒绝在手术单上签字,在抢救了3个小时后,医生宣布孕妇抢救无效死亡。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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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279 / 281
页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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