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治实践学派的兴起与使命

被引: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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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钱弘道 [1 ]
机构
[1]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关键词
法治实践; 学派; 中华人民共和国;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0.0 [理论];
学科分类号
030101 ;
摘要
学派,是基于研究主体、研究对象、研究方法、研究旨趣等要素而形成的一个相对稳定的学术群体,是特定时期特定领域之学术思想和理论体系的杰出代表。学派的形成,或因师承,或因地域,或因问题。因师承者,如西方的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之间的传承,又如中国先秦儒、墨、道、法各派的传承,可称为"师承性学派";因地域者,如西方芝加哥学派、剑桥学派、奥地利学派等,又如中国的濂、洛、关、闽、浙东、湖湘等诸派,可称为"地域性学派";因问题者,如西方的重农学派、供应学派,又如民国初年开始,直至新中国建立后活动于我国台湾、香港等地的新儒家学派等,可称为"问题性学派"。当然,学派往往有各种元素交叉融合流变,既有师承因素,也有地域、问题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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