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之间的界限与竞合

被引: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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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明楷 [1 ]
机构
[1] 清华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犯罪; 界限; 竞合;
D O I
10.14111/j.cnki.zgfx.2008.04.008
中图分类号
D924.3 [分则];
学科分类号
030104 ;
摘要
两个犯罪之间具有排他关系时,才存在明确的界限;刑法理论为区分此罪与彼罪的界限所提出的观点往往缺乏法律根据,曲解构成要件,没有现实意义,增加认定难度;妥当的做法应是,不必讨论犯罪之间的界限,正确解释各种犯罪的构成要件,对案件事实由重罪到轻罪作出判断(有时也可能由轻罪到重罪作出判断);并善于运用想象竞合犯的原理,准确适用刑法条文。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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